中共开封市纪委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5-04-30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3年,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经院委会研究,以“操心费”名义向副院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科室主任发放津补贴共计116865元,属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2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安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杞县泥沟乡中心校公款吃喝问题。20097月至20136月,杞县泥沟乡中心校挪用各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吃喝招待和购买节日礼品共计126200元。20153月,杞县纪委给予泥沟乡中心校时任校长秦文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泥沟乡中心校会计宋卫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许县产业集聚区西寨社区党支部书记何春伟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秋,何春伟借社区耕地中部分机井铺设地埋线的机会,安排他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征地补偿款中支出费用30000,用于节日送礼。20153月,通许县纪委给予何春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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