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办、国办双节期间“十个严禁”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全市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迅速收心归位、专注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抓住春节前后这个重要节点,先后于2015年2月12日、2月25日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机关作风纪律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大多数单位管理严格、秩序良好。但仍有部分单位管理松懈、纪律涣散,个别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甚至干扰阻挠检查工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责成相关单位分别对检查中发现的55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视、工作日午间饮酒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市文物局副调研员吴海峰、市住建局清欠办主任易建国、通许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刘一、顺河区群工部主任科员刘能淮、市粮食局总经济师周国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人员王璐瑶、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田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警张新叶等8人在工作时间内用办公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看电视剧、看小说;龙亭区柳园口乡政府工作人员王建强、黄海涛、张勇、王利、刘自科、耿小发等6人工作时间在乡政府传达室打扑克牌、看电视;通许县四所楼镇正乡长级干部朱家东午间饮酒后在工作时间睡觉;市环保局禹王台分局工作人员冯建东午间饮酒。经各级纪委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刘一、刘能淮、周国林、王璐瑶、田慧、张新叶、王建强、黄海涛、张勇、王利、刘自科、耿小发、朱家东、冯建东等14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海峰、易建国2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工作时间不正确履行请销假制度人员的处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禹王台区汪屯乡乡长马帅、杞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务孔英、文广新局窗口工作人员魏孝涛、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潘丽、阳光快线窗口工作人员陈超、阳光组工窗口工作人员王渝婷等6人工作时间未请假不在岗;祥符区教体局体卫艺股股长樊孝美、工作人员李继伟、王卫东、任会杰等4人一张请假条同时不在岗,且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以上人员纪律观念淡薄、收假不收心,无视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正常手续无故不在岗,经各级纪委调查核实后结合本人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马帅、樊孝美、李继伟、王卫东、任会杰等5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务孔英、魏孝涛、潘丽、陈超、王渝婷等5人行政警告处分。
三、对妨碍检查人员的处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通许县四所楼镇党委书记张海军、杞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郭名胜在明知本单位人员存在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妨碍调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裴通在检查组对其他违纪人员核查取证时阻挠调查、态度恶劣。经各级纪委调查核实后结合本人违纪情节,给予裴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海军、郭名胜行政记过处分。
四、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人员的处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市节水办19名工作人员有5名未请假不在岗,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节水办主任杨海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通许县法院60余名工作人员只有20余名在岗,通许县法院院长王生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通许县法院纪检组长张明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禹王台区汪屯乡78名正式人员只有29人在岗,禹王台区汪屯乡党委书记刘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禹王台区汪屯乡纪委书记陈凯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上5人对本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落实不力;履行监督责任认识模糊、执行不严,致使单位管理松懈、纪律涣散。经各级纪委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杨海军、王生禄、张明新、刘刚、陈凯庆行政警告处分。
通过检查还发现有21人纪律意识淡薄,存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网页、工作状态低迷等情况,经各级纪委调查核实后根据违纪情节和本人态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通过近段时间的集中检查,暴露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甚至顶风违纪等问题,也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全市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工作作风纪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分管领域各项纪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两个责任”的监督、执行和对下级单位的督查、考核,切实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毫不手软,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对今后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实现我市快速崛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