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纪委监察委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从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审理、研判、案管五个环节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
严把问题受理环节。对监督检查发现、巡察发现、上级交办、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全部归口案管室接收、登记,分类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管理,提出分流意见,按领导批示分流处置,做到“一个口进、一个口出”,严防线索流失。今年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66件。
严把排查处置环节。实行重要问题线索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由主管副书记负责召集,分管常委、案管室和信访室主任参会,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改变了以往由分管领导决定处置方式的做法,使线索处置程序更加规范、严肃,强化了对线索处置程序的监督。
严把审理程序环节。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审核程序是否规范、问题是否查清、是否构成违纪,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需要“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以及在不构成违纪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处理方式。
严把分析研判环节。县纪委相关承办部门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拟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报请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研判每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并及时将研判结果转(交)承办单位。
严把案管督办环节。问题线索处置完毕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线索分类登记表》,报案管室备案。案管室根据问题线索台账,按照办理时限要求,与各承办室、承办单位进行“对账”,未办结的要实行跟踪督办;已办结的要记录处置结果,及时“销账”,确保问题线索全环节全程留痕,真正把信访举报工作相关权力关进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