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做实做细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2024-07-31 18:42 来源: 开封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为有效破解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等制约乡镇案件质量提升的难题,杞县纪委监委从规范工作机制入手,强化对“乡案县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督促和事后评查,推动“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畅通,持续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观念,制定《杞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乡案县审”案件范围,厘清“乡案县审”责任,构建以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查督办责任、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责任为主的案件质量体系。同时,印发工作流程图,细化各项审查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明确文书格式要求和案卷材料内容、办案程序,对各个环节易出错、混淆、忽视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提示,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把脉开方”。

在每起案件审理中,该县纪委监委确定1名主审人,同步指派审理室1名干部担任协审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其在办案程序、定性、处分等方面得到全方位锻炼,逐步实现“一案一练兵”“全员参审”,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专业知识,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此外,为提升“乡案县审”质效,该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乡镇纪委文书格式、案卷归档、以案促改、回访教育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全程跟踪问效,倒逼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审核把关“乡案县审”案件138件,要求补充完善材料26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乡案县审’工作,通过全要素评查、全过程规范、全链条明责的方式,全力推动基层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杞县纪委监委 孙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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