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办案场所保障、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办案安全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市纪委监察委相继出台《执纪办案场所保障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办法》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工作要求。《执纪办案场所保障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规范了执纪办案场所保障部门、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各执纪办案部门的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具体工作;《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通过梳理出4大类106项安全隐患,制作审查调查安全隐患清单,要求各县区对照清单进行经常性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察委将每月开展监督检查;《“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谈话室、安全预案、审批程序以及场所、物品和身体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用餐、用药、看护安全,为执纪办案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一系列《办法》的出台,坚定了执纪办案安全第一的原则,形成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
“三个《办法》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夯实了各部门责任,全面详细地明确了具体任务,针对影响执纪办案安全的盲点区域开展重点治理,为确保执纪办案‘零’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