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我市决定在全市推行“六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并出台了《开封市“六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干部任用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2008年,我市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五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有效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对干部的评价做到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五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了省委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发扬“五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的优点,我市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开封市“六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试行)》。
“六综合”的主要操作办法是在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廉政分析的基础上,把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素能测评、实绩表现五个方面的得分,按照15%、15%、35%、10%、25%的比例加权计算出综合结果,再根据综合量化结果提出考察对象的程序和方法。与“五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相比,“六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将单位党组织推荐分的比重由25%增加到35%,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将实绩表现分由15%增加到25%,突出了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三是增加廉政表现分析环节,突出了干净干事的纪律要求;四是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分由40%降到30%,突出了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的原则。
“六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不仅增加了工作实绩的权重,还首次将重大实绩纳入计分范畴。我市专门出台了《开封市领导干部重大实绩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对重大实绩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根据这一考核办法,领导干部个人在全市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出色表现,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重大项目的成功引进落户并产生较好效益,特大项目的成功立项并争资到位,以及其他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突出成绩,可认定为重大实绩,并在评先评优、后备干部培养、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方面得到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