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打“预防针” 不买“后悔药”
2016-08-10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假如当初,组织上有人给我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我红红脸、出出汗,咋会有这两年的牢狱生活啊!”。近日,笔者在县城蓬莱公园与晨练的原副乡长朱某相遇时,他无不悔恨内疚道:“我愧对组织、愧对父母啊!”。

笔者对朱某的感伤深思良久,对党员干部的小事小节保持敏感性,看到苗头及时提醒,使其红脸出汗,就可能防止苗头变成恶果、小事铸成大错,将会挽救那些可能走向违纪犯法道路的党员干部,党和国家对此现象已高度重视,基层党委政府已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策。近日,县建设局副局长王某要为儿子筹办“升学宴”,县纪委得知后立即约谈提醒王某,告知王某一定要慎重处理,谨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提醒,最终王某打消了邀请同事参加“升学宴”的念头。

自去年以来,尉氏县纪委以“四种形态”为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先后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2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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