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封公安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人民警察廉洁从警,近期,市公安局党委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实际,明确规定全市公安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友馈赠礼品不得收受,收受的必须登记上交。尤其是礼金、礼券,不论价值大小,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办法》中规定凡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礼品一并上交所在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向受礼人出具《礼品上交凭证》。
《办法》对礼品处理权限和办法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即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其他礼品由本单位处理,适宜办公用途的礼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留在单位内使用,但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价值在100元以上礼品,统一由市公安局纪委负责收缴,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可根据情况定期向当地国有收购部门进行作价处理,或以市场价的70%在本单位公开处理。贵重礼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经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拍卖或送有关机构保存、陈列;针对处理礼品所收款项及登记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定期上缴市公安局财务部门,列入应缴预算收入科目管理,年终一并上交国库。对上交的礼品实行集中管理,严格保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务相符,每年定期汇总礼品登记上交及管理情况在机关内公布一次,凡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处置上交礼品的,一律严格依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公安民警积极落实廉洁从警要求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提供了平台途径,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各类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