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禹王台区坚持结合实际、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的具体规定》,努力实现既把权力关进笼子,又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是突出可操作性。以主要领导不分管财务为例,《具体规定》根据单位类型、开支类别、数额大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每个单位支出数额多少、频率高低等,将全区各单位分为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乡、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三类区别对待,使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在财务支出方面,要求主要领导对各项财务支出要签字背书,加强对分管副职的监督管理。在严明纪律方面,明确提出对分管副职监管不力造成分管副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突出监督责任的落实。要求区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各单位“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区委做出专项报告。并对执行监督不力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