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16年各项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开封市教育局于元月7日接连下发了《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关于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等3个文件,就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元月8日又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规范招生行为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工作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河大附中与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以及市区民办学校校长与会。
根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一是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和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进行招生。三是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监察,对于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关于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招生,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一是严禁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二是严禁超规模办学,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对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地区封锁;三是严禁招生学校擅自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或以物质奖励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生源;四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招收学生;五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六是严禁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七是严禁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八是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宣传材料。
该《规定》进一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是遵守以上纪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通过平时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以上纪律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以及教职工,根据上级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取消评先资格和荣誉称号、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罚外,还要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其停止招生,取消其办学资格。对以上违规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3个文件要求和“全市规范招生行为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工作会”精神,河大附中、求实中学、金明中小学负责人代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和落实市教育局的各项政策;各学校校长签署并递交了《2016年开封市普通中小学校诚信招生承诺书》。
最后,开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尕果在工作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局长强调,招生工作事关学生、家长根本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全市教育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社会支持、群众清楚的政策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李局长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即日介入今年各项招生工作中,按照我市2016年招生政策,对照各个学校的招生思路和简章,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要继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招生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一旦查实,务必根据情节程度和纪律规定对单位和单位“一把手”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全市各学校引以为戒,确保规范招生工作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