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民 不为利诱
2018-05-14 17:18 来源:

经查,2016年,深圳市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邱某为承揽一项政府投资工程,请中间人李某、聂某“疏通关系”。李、聂二人通过在国企工作的张某找到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贾某。在贾某“帮助”下,邱某的公司成功中标。事后,李某、聂某向邱某谎称“疏通关系”花掉人民币800万元,收到钱后却只给了张某人民币450万元。张某又谎称只收到40万,并将该40万与贾某平分。2018年3月,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这条围猎链让人触目惊心。贾某为了区区20万元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与幸福,而其背后竟然勾连着780万元的利益。我们试想,一个工程能有多大利润,而800万都用于花钱买路,那么,不论是这个公司造出的房子还是修的路桥,会不会偷工减料?

这样的事一旦出来一例,就会引发商企界的骨牌效应,本应比资质、比经营、比创新、比信誉的企业争先恐后的进入围猎官员的队列,拿钱开路。从而导致党和政府威信力受损,营商环境遭到破坏,优质投资商不愿意来投资,地方经济发展就会停滞。

党员干部,既然踏入国家工作人员这行,就应牢记自己当初的誓言,扛自己作为国家脊梁的那份担当,看淡物质上的得失,别说20万,就是800万都给咱,咱也不能这么干啊。对我们来说,还有什么比老百姓的利益更值钱的呢?(李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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