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制就难以落实下去。
问责关口要前移。将约谈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做到对干部的及时提醒,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例如,我们开展函询、约谈、廉政谈话、巡察等等都是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
追责力度要加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动真格、出重拳、下猛药,动辄则咎,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要以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问责要讲求实效。这种效果不仅仅体现在责任人受到教育的效果,更重要的将问责追责与以案促改集合起来,与案例剖析、专题教育、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的工作,实现源头防腐。举一反三,尽量避免在同样的情况下栽同样的跟头。(厉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