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振东二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双开。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邹长新、黄振东二人将“当官发财”这种封建社会残余的“毒瘤”思想奉为圭臬。他们在任职过程中混淆了自己的定位,把“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抛之脑后,利用手中的资源优势,插手经济活动,大肆敛财,反而让人民群众为他们二人的私欲买单。更有甚者,搞官商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利“关照”某一经济行业,从中谋取暴利。作为党员干部不把追求政绩和民众的口碑当做为官之本,一心只想利用“高官”来获得“厚禄”,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亲自把自己送进牢笼。
当官和经商本就应该是两条平行的道路,选择了其中一条,就注定与另一条擦肩而过。翻阅史书典籍就会发现,历史上的廉洁官吏,都十分恪守“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的戒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记载,范蠡毕生追求的目标就是,为官就要做到卿相,经商就要成为富翁。入朝为相,专心从政,丝毫没有利用自己卿相的职权,为自己攫取不义之财。又两度辞官经商,成为一代商圣。《史记•张仪传》记载,张仪曰:“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也就是说,想要争取功名的,应该去朝廷,想争实利的,应当去市集。范蠡和张仪的为官之道,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做官和发财两者的界限。他告诫党员干部,“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既然选择了为人民服务这条路,就要自觉远离发财致富这条路。某些党员干部嘴上说着做干干净净的好官员,背地里却做着“升官发财”的美梦,一步步走上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的“不归路”。党员干部要想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思想意识,不仅靠党纪党规、党员行为准则等外在法律制度的监督,更要靠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党员干部手握权力,更要敬畏权力,要分清楚当官和发财的界限,更要守住清正廉洁底线。
孙中山说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想要青史留名,那就靠真抓实干,真材实料,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好的官员往往不求惊天动地,但求利国利民。长此以往,国家会记住他,人民会记住他,历史也会永远铭记他。党员干部一定要摒除“当大官发大财,当小官发小财”的陈旧观念,不能把做官作为实现自己发财梦的手段,那并不是捷径,而是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祥符区纪委监委 王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