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公”文化说起
2022-01-10 17:04 来源: 开封廉政网

历史上的包公,姓包名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曾任开封府尹、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被授于“龙图阁直学士”,以断案英明、性情刚直著称,被百姓尊称为“包青天”。

位于开封市包公湖西侧的包公祠,是纪念北宋龙图阁直学士、礼部侍郎、开封府尹包拯的祠堂,大殿正中立包公金身坐姿塑像,蟒袍玉带,左手扶椅、右手握拳,双眉微皱、方面长须,若视若想、一脸正气,令人无限景仰。

最近,笔者有幸在开封零距离感受包公文化,接受廉政文化熏陶,感慨颇多。

“清正”文化。依据在包公祠存留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得知,包拯在开封任职期间,始终坚持抑强扶弱,铁面无私,为百姓伸张正义,赢得了一个享誉古今中外、妇孺皆知的美名——“包青天”,深受人们的尊敬与爱戴。

在此有包拯怒斩侄儿包勉的一段描述,说的是包拯幼时丧母,是吃嫂嫂的奶长大,而小时候的包勉却因奶水不够吃粥长大。养育之恩大于天,包拯感觉一辈子都报答不完嫂嫂。可是现在却要斩了嫂嫂唯一的骨肉,又怎么能狠下心来呢!最终,包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斩了因触犯“王法”的包勉。同时,他的三口铡刀,上铡昏君奸臣、下铡奸淫掳掠之徒,说明了他执法过程中不畏强权,公正严明。

如今,我们的每一名为官者,尤其是党的纪检干部,必须学习包拯的“铁面无私”精神,树立黑脸包公的凛然正气,只有像包公这样“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才能做到情不越法、情不越规、情不越纪,真正当好现代的“铁包公”,做到对腐败现象“零容忍”。

“廉洁”文化。包公作为一方父母官,手中拥有权力,却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公元1042年,包拯在一个地方担任知府期间,当地盛产砚台非常珍贵,有“端石一斤,价值千金”的说法。在他任期满时,乡民们送他一方雕刻精美的砚台做纪念,包公的手下虽然知道端砚属于贡品,但并非金银珠宝,盛情难却便收下了。船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送砚台之事,严厉训斥了手下,并令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包公这段“不持一砚归”的故事,传颂至今。包公从政26年,无论担任何种职务,都恪守“清心”“直道”的誓言,淡泊明志,凡事出于公义。

现在,作为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学习包拯清正廉洁的精神,正视手中的权力,可以说,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你工作岗位的赋予,一旦离开了这个岗位,其权力也随之“烟灭灰消”,所以,我们应该时刻正视手中的权力,做到不以权谋利,保持清正廉洁。

“家风”文化。包拯用清贫的一生续写了自己的家风,以清廉之德告慰先祖,其家训对包氏家风的形成和延续,以及对历朝历代官员的示范引领效应是积极有益的。

包公29岁高中甲科进士,先后被授大理评事、建昌县令等职。因父母年高、不愿随他一起赴任,包公便辞官回家,侍奉双亲,长达10年。包公家训甚严,曾留下遗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墓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还让人将家训刻在石碑上,立于堂屋东壁,昭示后世。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包拯去世时,家里人丁并不兴旺,其两子两女都英年早逝,不少人认为都是清贫所致。

自古以来,“家和万事兴”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家风正,则党风端。我们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树立良好的家训家风,做到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尉氏县纪委监委 王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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