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廉方可守廉
2022-10-11 18:18 来源: 开封市纪委监委

“廉,仄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廉”字本意厅堂的侧边,后引申为清正、节俭、严于律己。

早在《尚书·皋陶谟》中就有关于“廉”的论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廉”的论述十分丰富。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说:“所谓廉者,必生死命也,轻恬资财也。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心不偏党也。”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管子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率先把“廉”作为国家兴亡成败的四个关键词之一,提升到“国之四维”的高度来加以强调。《韩诗外传》所说:“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行廉以保其真,守清以保其身。”这些名言警句,无不闪烁着廉洁文化的光芒。

《周礼》上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这“六计”,分别为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意思是考核官吏政绩有六项标准,即清廉且善于办事,清廉且推行政令,清廉且谨慎勤劳,清廉且公正,清廉且守法,清廉且明辨是非。六项标准内容不同,但均冠以廉、以廉为本,体现出清廉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北宋名臣、清官包拯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因为他有了“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贪赃的官吏,是人民的盗贼”的认识,从而提出“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名句。由认识到行动,包拯为官35年,始终自觉保持廉洁。明代于谦《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借石灰表明自己的坚定廉洁自信。明朝郭允礼撰写《官箴》,提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最为后世称道。

明代薛瑄既是著名学者,又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廉吏,他在《从政录》中将官员的廉洁分为三重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为明白事理,就不会任意获取礼物;珍惜名誉,就不会随意获取钱物;害怕法律制裁,就不敢轻易获取财物。以史为鉴,品味这“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对今天仍有警醒作用,从中可得到“理明、尚节、知戒”的启示。

清朝廉吏于成龙为官时曾定下《示亲民官自省六戒》,提出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六条戒律,早晚对照,自我反省。他在“绝贿赂”部分写道:“夫受人钱而不与干事,则鬼神呵责,必为犬马报人。受人财而替人枉法,则法律森严,定当妻孥连累。清夜自省,不禁汗流。是不可不戒。”正是心有戒律、自我警示,于成龙为官多年始终不改节俭之风,常以屑糠杂米为粥,两袖清风、深得民心,成为一代廉吏。

“廉”乃立国立民之大节,其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塑造着中华民族的品格,守“廉”则是一种高尚的价值取向和从政操守。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当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廉入心,不谋私利、不搞特权,常怀敬畏之心,守住廉洁底线,方能成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方能清气满乾坤。(杞县纪委监委 朱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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