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不持一砚
2019-03-18 16:51 来源:

包拯(999——1062年),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出身于官僚家庭。天圣进士。最先到建昌县任职,继到和州做官。康定元年(1040年)出知端州。庆历三年(1043年)奉调到都城开封,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包拯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一,他被称为“包青天”,敬称“包公”。他廉洁有名,“不持一砚”是流传最广的一段佳话。

宋仁宗初年,包拯在端州任上。端州自古以来出产一种名贵的石砚——端砚。端砚的石料颜色漆黑发亮,细润如玉,不仅晶莹可爱,而且磨墨时毫无声响,是中国四大名砚之首。

当时,皇宫里每年都要从端州挑选一些上好的石砚。有的留在宫中供皇帝使用,有的作为赏赐送给公卿大臣。权贵、大臣、豪门、学士,都以家中存几方端砚为荣。因此,端砚也就成了历任端州地方官交结权贵、讨好上司的“敲门砖”。

包拯到任之后,到处张贴布告,命令工匠和作坊每年只向州衙交纳进贡的端砚,端州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如数收取,不许额外多加一砚。在三年多时间的任期内,居然清廉得“岁满不持一砚归”。他卸任端州知军州事后继续在北宋京城开封为官,仍以清廉著称。

民间还流传着包公“掷砚成洲”的故事。那是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被誉为“包青天”的包拯任期满离肇庆时,船出羚羊峡,突然波浪翻腾,狂风骤起。一块黄布被风刮出,包公立即查问手下人。原来是端州砚工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敬仰,托人送来了一方用黄布裹着的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石砚,并非金银珠宝,于是便收下了。包公立即取来端砚抛到江中。刹时,风平浪静。后来,在包公掷砚处便隆起了一块陆洲,这就是砚洲岛。包砚的那块黄布,顺流而下,在不远处的西江边形成了一片黄色的沙滩,这就是现在“黄布沙”。

“不持一砚”这个故事,深深地启迪着后人。由于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惩治贪赃枉法的皇亲国戚、朝廷要员,为百姓伸冤报仇,被后人尊称为包公、包青天。包公掷砚,扔掉的是有价的端砚宝物,获得的是不同凡响的大“公”和大“廉”,留下的是高尚品德和精神。正是:

青史传奇江雨前,丹心浩气遏云端。

清明公政无尘染,掷砚廉风代代传。

(市公安局 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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