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2月,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村召开,即后来著名的古田会议。这次会议是人民军队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会议,会议明确了军队建党的基本要求,总结起来有三点:一是开会时尽量每个人都发言,发表意见;二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在行动上必须与党的会议决定保持一致;三是开展党内批评,对不合理现象要明确表达意见。
九十多年后,当我重温这三条制度,感觉既熟悉又陌生。之所以熟悉,是因为这些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经常提及;之所以陌生,却又在于实际工作中很少真正运用或执行这些优良传统。
比如第一条,开会时尽量每个人都发言,这样就能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也能真正对各项决策进行有效讨论。但现实中,不少村支部在召开党员会议时,多是读报纸、念文件,拍照做记录,党员成了“花瓶”。在乡镇纪委办理的村级案件中,经常会发现村支部书记独断专行、不广泛听取意见、不经过集体研究、擅自拍板做决定的情况。
再比如第二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大家再熟悉不过。但大家往往只看到了本条原则的前半句,即“少数服从多数”,却没有深刻领会到后半句,即“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在行动上必须与党的会议决定保持一致”的含义。有不同意见在所难免,尤其是在村级事务中,村干部和党员对村里的大小事务产生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事,但经过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每一名党员和干部都要无条件服从、执行。基层工作中,经常出现个别村干部对集体决策不认可就消极怠工的现象,充分反映了部分党员干部没有充分领会、执行这一原则。
至于第三条,开展党内批评是帮助党员干部成长的重要法宝。但这一优良传统在基层工作中却逐渐沦为形式,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90多年过去了,古田会议确立的优良制度依然是解决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不二法宝。当我们抱怨基层组织软弱无力、村内宗派矛盾突出的时候,恰恰应该认真反思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是否坚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唯有始终坚持以党的优良传统重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才能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党在基层的坚强战斗堡垒。(尉氏县朱曲镇纪委 马健)
责任编辑 葛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