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霸(前130年-前51年),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西汉时期名臣,官至丞相。奉公守法,以廉为本。
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在扬州任职期间,宣帝对黄霸的工作很满意,下诏表彰,任命黄霸为颍川(今河南禹州)太守,俸禄两千石,并赐一丈高的车盖,车轼为丹黄色,以示德高望重。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对待百姓宽大仁慈,注重听取百姓之声,明察秋毫,深得吏民拥护。得知某乡有孤独老人去世,没有后人来安葬,黄霸就亲自督管此事,哪个乡里治所的大树可以砍伐作为棺木,哪个驿馆饲养的猪可以用来祭祀等。郡内官吏依言前去,跟黄霸所说一言不差。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郡内的户籍人口逐年增长,治绩天下第一。
为了解民间情况,黄霸还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关心百姓疾苦。有一次,黄霸派了一名年长廉洁的下属秘密出行访察。下属微服出访,不敢在驿亭住宿,饿了就在路边吃些食物,这时忽然飞来一只乌鸦,叼走了他手里的肉。恰巧有人要去郡衙,看到了这一幕,就对黄霸讲了这件事。下属回来后,黄霸迎上前慰劳他,说:“您这一路上辛苦了,风餐露宿,在路上吃饭还被乌鸦抢走了肉。”下属大惊,以为黄霸对他外出的所有了解的情况都已清楚,所以对黄霸所问的事情丝毫不敢有所隐瞒。
黄霸不仅为民造福,更加仁厚爱民。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史学家班固曾评论说:“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黄霸一生虽位至丞相,但一直保持谦逊廉洁,以民为先的作风,其以民为本的精神到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传颂。(龙亭区柳园口乡纪委 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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