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心似水,若受赂贪财,使一个抱屈者,神诛鬼灭;
执法如山,倘通情畏势,有一事不公者,男盗女娼。
这个因为一副廉政名联而名闻全国的人物,就是清代康熙四十一年任河南通许知县的孙子昶。
他是如此说的,也是如此做的,他的身体力行,赢得了当时官民上下的一致褒赞,更赢得了历史的肯定。
乾隆版《通许县志》卷之五的官师志,其书对在通许县自宋至清以来任职的几百位知县略有介绍,而在宦绩一节,只对18位先后任职的“德泽入人深者”详情“特书”,孙子昶便在其列。
心生莲花,心间自然就会保持了莲花的高洁、清白,以及不蔓不枝的正直情怀。一个人只要做到了言行一致,就能达到神鬼亦敬的地步,而能够做到言行一致的,古往今来,这样的人真是少之又少,那些坚持这样做的,定然芳名留存,可敬可畏了。
时间回溯至清代康熙41年,一个只身简从,满怀朝气,向往阳光的人,告别高堂父母,深情地俯身故土,在内心默念着良知之后,踏上了南行的人生行程。
孙子昶,字永日,出生在山西省闻喜县乡下。自小就和耕牛、旧屋为伴的孙子昶,一边伴随贫穷的父母侍弄田亩,一边诵读着《论语》《道德经》《颜氏家训》。他深知乡下人饥寒的生活,深知乡下人所遭遇的诸多不公平甚至屈辱的事实。怎么样做人,怎么样办事,怎么样守成守业,他已经在滞重的乡村时光中自觉培养成老实做人、诚实做事的朴素观念。
身遇不平事,一图伸张时,孙子昶秉守至纯至净的观念,怀抱兼具天下理想,发愤苦读,一举考中进士,后到通许县任职。当时,官气浑浊,世风流弊,做一个正直的人,想努力保持自己,需要付出大海般的心血,翻越大山般的障碍,何况居于一县之首,那份艰难可想而知。孙子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依然坚守自己早已毅然划定的心灵准则:不违良心,更不同流合污。
孙子昶任知县雄心勃勃,信誓旦旦:不受贿赂,不徇私情,不畏权势,公平处事,依法办案。
接任之后,一切安置停当,在短短的半月之后,便命一工匠制作木匾,自掏腰包付过工钱,然后亲自在县衙外书一对联:
居心似水,若受赂贪财,使一个抱屈者,神诛鬼灭;
执法如山,倘通情畏势,有一事不公者,男盗女娼。
联中表达了自己要清正为官的决心。这绝非一般的表面文章,之后的孙子昶懿行嘉言,他做到了!
撼山摇海的誓言,掷地有声,叮铃铃如金银玉帛。在当时,他能够卓然独立,做出如此重大的个人决断,足见一个人的心量多么宽阔,多么坦荡。
做廉洁的官员是需要勇气的,勇者威,勇者胜,孙子昶是一个榜样。
清乾隆版《通许县志》之“宦绩”一节对孙子昶做了如下忠恳的介绍:“待士以礼,处百姓如家人,妇子以故,隐衷毕达。尝曰:掺三尺以嚇愚民,有何难事?但思‘猛’之一字,不知枉了多少性命。我于此处,只是一点良心难死耳!兼摄阳武令,时州县多借公渔猎,独所治安堵,鸡犬不惊。上官令各属遵之。以疾告归,未行卒于署。邑人痛之,为立碑,称为贤父母云。”
在通许县任职两年,能够做到上下无怍,实则难矣。他对百姓士人视作家人和老朋友,查访民情成为常例,人们有什么难处,都愿意告诉孙子昶,他和老百姓之间已然达到了互通互信十分融洽的程度。亲民为民,一生无悔,他曾经这样说过:利用权势吓唬老百姓,有什么难事?言下之意必须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不能为民服务,枉为父母官!
良心存,施善德。孙子昶做人做官的标尺就是:做官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他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老百姓是衡量一个官员好坏的标尺。他死之后,老百姓十分悲痛,自发给他立碑树传,亲切地称赞他为父母官。
穿越千年,孙子昶和良心一词,像两棵参天大树一样已经紧紧地拥抱在一起,撑起一片廉洁无私的天空,成为后世人永远学习的道德榜样。(通许县纪委监委 于兆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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