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尹如恒)近期,我参与了尉氏县大营镇五间房李村村委主任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的调查。
“我把钱从银行取出来后就一直放家里了,本来打算发给群众,可群众有异议,我就一直放在自己家里面,如果这样也算违纪,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问起机西高速征地补偿款15.4万元的去向时,李某很自然的地说着。
回答似乎无懈可击,按违反财经纪律提出处分建议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在案情分析会上,我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审查组长李局长却皱起了眉头,看来问题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15.4万元现金,李某怎么会长期放在家里呢?现实生活中有这种可能吗?答案不言而喻。
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一位审查人员说:“哎!在外读书的儿子又给我发信息了,让我通过手机银行给他转点生活费……”
“手机银行转账?!”李局长听到这句话猛地一说,“我们可以调取李某的账户交易信息。”
先按照违反财经纪律建议对其立案,再向主要领导汇报,由县监察局出具查询银行交易许可的介绍信。
我们开始对李某所有账号信息进行“过筛子”,在对李某尾号为“8887”的信用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核对时,一个细节让我眼前一亮,我失声道:“老李这家伙挺新潮啊,50多岁还会玩支付宝”。”
李某已经50多岁,文化程度不高,又身在偏僻农村,我们大胆推测,其本人使用支付宝的可能性很小,这点太蹊跷了,一定另有隐情。
于是,我们采取迂回战术对李某进行谈话,巧妙地把话题引到了网购方面,李某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说:“这都是年轻人干的,我这年龄哪会玩这,光听说过,从来没有玩过。”我趁机亮出了其账户中有使用支付宝转账的证据,李某措手不及,顿时慌了神,但仍负隅顽抗,称其儿子李某某曾经将支付宝与该银行卡捆绑,进行网上购物。
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以及铁的证据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全盘交代了于2015年9月底将存有15.4万元占地补偿款的银行卡交给儿子李某某,让其用于饭店和游泳池经营做生意使用的事实。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某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个案件的调查让我真切地感到,作为核查人,一定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吹去浮土找裂痕,深挖细究,绝不能浅尝辄止,只有这样,才会将隐藏于深处的蛀虫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