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宋国司城子罕的“以廉为宝”
来源:开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8-30

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请曰:“此野人之宝也,愿相国为之赐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

译成现代文则是:有一个宋国的农夫在耕地时得到一块宝玉,他把宝玉献给宋国的大夫子罕,子罕却不接受。这个献宝玉的人说:“我把这块宝玉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认为是真的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您。” 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你把玉当作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不如各人拥有自己的宝。”所以宋国年高有德的人说:“子罕不是没有宝,而是他所当作宝的东西与别人不一样。”

这个故事告诉给我们的启示是:清廉是自身平安幸福的“保护神”。近年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享乐,抛弃党纪国法,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 “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面对财物最重要的是莫过于廉洁,这样就可以经受各种考验,平安一生、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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