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为进一步激励巡察干部提振精神、自我加压、争先创优,县委巡察机构以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了《尉氏县巡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县委三个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坚持一批一考评,实行年终总排名”公平公正原则,对巡察报告的质量、移交问题线索的质量、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详细的量化考核,同时通过立案率对问题线索的立案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把对被巡察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取得明显整改成效的作为加分项,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对巡察专项报告被纳入全县年度工作安排或制度建设的作为加分项,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活”情况;对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示作为工作范例加以推广学习或纳入纪委、组织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或制度建设的作为加分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绩效考核评出的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干部、优秀巡察报告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奖励、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组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最后一名的,对组长和副组长进行告诫;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最后一名的,组长和副组长调离工作岗位。
“通过绩效考核,倒逼巡察干部扛鼎担责,激发了开展巡察工作的动力、活力和创新力,也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为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