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11月19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市检察院各部门及县区院负责人会议,对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专项督导。
《实施办法》是高检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抓手,是高检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当前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但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不重视、组织学习不深入、执行不到位、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检察人员应当坚守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对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要如实记录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收到的或者发现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以及不如实记录报告的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葛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