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发生在基层的小错、小案、小节绝不放过,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王台区官坊办事处纪念塔社区主任王艳玲私扣工人工资问题。2014年全市创卫期间,禹王台纪念塔社区主任王艳玲先后9次扣留3名清洁工工资5400元,用于社区创卫期间的其它支出。2016年3月,禹王台区纪委给予王艳玲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蔡庄镇郭庄村党支部书记郭古安违规向群众收款修路问题。2015年郭庄村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村里修建水泥路期间,郭古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民集资款7800元,用于修建自家宅院前后两条街道的水泥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尉氏县蔡庄镇纪委给予郭古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杞县平城乡白西村党支部书记李柱等人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5年12月,白西村党支部书记李柱、村委会主任李凤楼,在本村宅基确权登记时,违规以“改名费”名义收取每户群众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52350元用于村务开支,增加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杞县平城乡纪委分别给予李柱、李凤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祥符区陈留镇民政所所长李站齐套取五保户集中供养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留镇民政所所长李站齐在上报集中供养五保户名单时,将已死亡的五保户名单重复上报,先后虚报69人次,套取五保户集中供养资金60750元用于民政所开支。2016年4月,祥符区纪委给予李站齐党内警告处分。
杞县西寨乡黄土岗村违规向群众多收费问题。2014年11月,黄土岗村安装自来水管道时,村委违规向群众多收取自来水管初装费34850元,用于村务开支,增加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15日,杞县西寨乡纪委给予黄土岗村党支部书记牛磊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惩蚊蝇腐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违规收费、侵占集体“三资”,有的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涉案金额虽小,但影响恶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镜、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四个专项治理”为抓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紧盯“微权利、微腐败”,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市、县(区)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治部门、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扶贫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紧盯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执法部门、村委(社区)班子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 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坚决惩治“微腐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善于举一反三,深入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源头治理,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