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加快转变执纪新理念
2016-06-20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亭区纪委从审理方式、审理节奏、审理语言、执纪尺度四个方面,积极探索执纪审理新理念新模式,改变惯性思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调整审理方式,侧重违纪问题。把工作重点从“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加强跟踪监督,司法机关不起诉的,由审理室协调案件管理监督室发出征求意见函,了解司法机关不起诉的原因,双方认定存在分歧的,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开会审定,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

调整审理节奏,做好事前审理。创新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内容,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室执纪围着纪律转、抓早抓小。严把程序关,凡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由调查组提出意见,报请分管案件检查、案件审理领导同意,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审理室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审理;严把材料关,严格审核调查组提供的立案依据材料、全部证据材料、暂扣封存的涉案款物审批表和清单、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初步处理意见等;严把证据关,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借用数据库的方法,建立“表-证”联系法,便于甄别审理事实与证据材料是否吻合,证据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快速反馈给调查组,利于及时补证,夯实证据,查清事实。

调整审理语言,明晰纪律语言。树牢纪委姓纪意识,重塑体现纪律特色的话语体系,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对案件线索初步判断属于六大纪律的哪一类,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在违纪行为表述排序上,“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从党纪角度增加对违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体现纪律审查特点;在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将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既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

调整执纪尺度,规范统一尺度。准确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情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确保执纪平衡;认真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审理资料和案例指导类书籍,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区级执纪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编辑:步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