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基层党风政府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做法
2015-05-22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通许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召开了示范点工作动员会,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本着承前启后的原则,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和历年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通许县实际和新目标新任务,善于探索,积极实践,认真总结,切实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以来,通许县纪委在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方面,围绕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样这几个问题,主要采用了“3321”的工作法,即做好三项基础工作,突出三个“抓好”,明确两个重点,紧抓一个“抓手”。具体做法如下:

  一、做好三项基础工作

  1.认真学习历年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找准工作着眼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即是新兴事物,又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提升,工作开展初,因工作没有头绪,我们首先学习了历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中办发〔2006〕32号文《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我们深入了解了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以及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相关精神,通过学习中发〔2010〕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办发〔2011〕21号《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及豫办〔2014〕34号,我们深入把握了基层干部需要遵循的准则,明确了工作的内容和目的。

  2.认真分析通许县历年案件特点,找准工作突破点。通过县纪委2010年以来查办的案件来看:2010年,县纪委共查办案件89件,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6件,占41%;2011年,县纪委共查办案件86件,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9件,占45%;2012年,县纪委共查办案件112件,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6件,占59%;2013年,县纪委共查办案件128件,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4件,占58%;2014年,县纪委共查办案件133件,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8件,占59%。通过对近五年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分析,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逐年递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集体资金不入账;二是贪污、挪用惠农专项资金;三是骗取上级财政拨款;四是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贿赂。通过对违纪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来看,既有干部自身素质低的因素,重点是基层“人和事”的监管存在漏洞,监管机制存在不健全、不适宜、不落实等问题。通过案件分析,我们确定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方向。

  3.组织外出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工作创新点。为进一步推进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2015年3月12日至13日,经县纪委领导批准,由纪委副书记王磊带队,农风室主任、宣教室主任、朱砂镇、冯庄乡、长智镇、四所楼镇4个乡镇纪委书记到兰考县、鄢陵县考察学习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先进经验,通过实地考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丰富了知识,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我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为创新推进我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三个“抓好”

  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纪监督力量。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上下联动、梯次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了三级组织建设。一是县纪委明确一名副书记主抓,案件检查协作区指导配合,农风室具体负责,重点研究制定全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督导工作落实。要求各试点乡镇建立领导组,乡镇纪委书记回归主业,重点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同时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完善了村务监督机构。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全县参与换届的11个乡镇286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二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机制建设的工作职责。明确县纪委负责统筹规划、分解任务、抓好督导;乡镇纪委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创新方法,抓好落实;同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纪检委员职责。县纪委统一印制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日志,发放到各村,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的工作,一事一记,形成书面记录。从而在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干部行为规范。为推进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化建设,按照实际、管用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针对各示范乡镇,要求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订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各试点村,有针对性制定完善了八项制度。围绕强化“三资”监管,制定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一公开一评议两监督两检查”工作措施》;围绕基层干部工作职责,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围绕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制定了《村干部“十不准”规定》、《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体系和有章理事的工作机制。

  3.抓好宣传教育,营造示范点建设氛围。快速推进试点建设工作,需有浓厚的氛围和有利的环境。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年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联合组织开展了示范乡镇、示范点基层干部四项机制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分析了近几年农村案件的主要特点、问题焦点,讲解学习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开展巡回培训,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重点,于5月底前对12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干部进行巡回培训一遍。二是强化教育宣传。县纪委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重点、村干部“十不准”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以及县乡村三级举报投诉电话为内容,印发了12000份“明白卡”,发放到示范乡镇和示范点干部群众手中。三是明确建设标准。按照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原则,县纪委编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操作手册》,明确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制定的八项制度和措施,对工作中成熟的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疏理汇编,为工作开展提供业务指导。

  三、明确两个重点

  1.重点创新推进强农惠农“一公开一评议两监督两检查”工作机制。县纪委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针对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办理、领取、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多发情况,在示范乡镇和示范点推行“一公开一评议两监督两检查”制度。“一公开”即:上级拨付所有支农惠农资金信息及受益人名单全部向群众公开。“一评议”即:针对惠农资金补贴的申报、发放、管理使用情况,村“两委”负责召集资金收益对象、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进行集体评议,乡镇包村干部对评议全程监督,由村纪检委员记录并报乡镇纪委备案。“两监督”即:上级监督和本级监督。上级监督是指县和乡镇纪委的监督,本级监督是指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委员、群众代表、知情群众的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各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及群众意见报乡镇纪委归纳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两检查”即:针对惠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确乡镇纪委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每年结合乡镇专项检查情况开展一次重点抽查。

  2.重点健全落实基层干部“双述双评”工作机制。示范村干部定期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由村干部对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监督委员会汇报本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村两委干部民主测评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包村干部及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活动的开展。村评议结束后,乡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填写《村干部组织考评票》,对各村干部勤廉情况作出评价。村“两委”梳理意见和建议,于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结束之后7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形成承诺书。通过定期开展双述双评”活动,营造良好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自律自警。

  四、紧抓一个“抓手”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监管机制长期有效的一项重要措施,县纪委坚持将监督检查作为“抓手”,长期抓,始终抓。一是强化案件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基层出现的问题,规定涉及农村“三资”问题必查,涉及惠农资金问题必查,干部离任必查,群众举报必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做到应接必接、有接必办,并列入专项治理项目。2015年1月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6件,占案件总数的43%。其中涉及经济违纪案件16件。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印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村财务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今年3月份开始,采取村级自查、乡级检查、县级抽查的方式,对示范村干部履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目前该项检查正在开展中,在6月上旬全部结束。

  通许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了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管,规范了干部行为,明确了工作程序,党员干部按章办事、依法行政、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明显提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明显转变,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工作中还存在着整体协调不到位、机制运行不规范、个别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建试点,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