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织密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网
2019-01-25 15:19 来源:

(通讯员 高占周)示范区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纳入区党工委监督管理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在各种公共场合、社交场合的行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风表现等进行规范和约束,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办法》明确“五不准”,发出规范领导干部言行“警示令”。制定“六举措”,建立规范领导干部言行“防护墙”。落实“一研判”,硬起规范领导干部言行“铁手腕”。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负面清单档案,加强分析研判。

凡发现县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存在违规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由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对其及时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报市委有关部门处理。对区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是一般性问题的进行点名批评教育,负责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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