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向前推进,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应高度重视,值得探索与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反腐倡廉工作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所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则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开封市信访局纪检组自去年开始着手调查研究这一课题,出台了《开封市信访局检举控告信访事项移送办法》,极大的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
一、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的现状
群众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运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和效力,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群众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起了很大作用,大量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主要线索都是由广大群众检举提供的,去年以来,我局共接收群众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82起,同比上升了176%,其中控告村干部43起,科级领导干部11起,处级领导干部2起,违法八项规定3起,意见建议23起,全部移交纪检监察机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认识。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重大意义的认识达到了一定高度。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会蒙受重大的损失;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和对腐败分子的深恶痛绝,更加坚定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渠道不断畅通。近年来,随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大,网络、电话、短信、微博、邮箱的开通,让人民群众感觉“有了说话的地方”,总体来说情况较好。
二、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不够顺畅。虽然途径不断拓宽,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途径还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网络和信件形式,针对性和时效性都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在少数地方部门有些机关部门同志对群众举报情况不重视,办事效率底,对腐败现象存在隐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严的情况,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二)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不够。虽然自建党以来,就重视反腐败工作,但还没有能够将官方反腐败工作和民间监督反腐败有效、融洽的结合起来,人民群众反腐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形成群众广泛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局面。仍有不少群众认为反腐败斗争是党和政府的事情,自己力量小,不可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多大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只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怒,对在行动上却不积极,缺乏主动性,出现怒而不言的现象。
1、不敢监督。首先对于群众来讲,主要是怕打击报复,腐败分子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有的甚至具有很大很深的关系网。一旦群众对其腐败行为进行揭露,就遭到想象不到的打击报复。
2、不愿监督。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主动参与反腐。一是监督渠道不畅。群众举报制度办法及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社会氛围不浓。对监督举报者进行排挤,认为是“刁民”、是“不务正业,多管闲事”,是影响安定团结。三是监督意识不强。
3、不会监督。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掌握的就更不多。他们对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不允许的;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合情不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情又不合法的,哪些是可得利益,哪些是腐败行为等等,都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只要不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他们就可以看成“不管己事”。
三、如何发挥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一)加大反腐宣教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三个认清”:认清反腐败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克服认为反腐败是纪检部门的事情,反腐败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思想;认清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麻木不仁的表现;认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克服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为的思想。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涉及国家与民族的荣辱兴衰,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并非事不关己,不应漠然处之,应积极检举揭发,使腐败分子无处容身
(二)完善群众知情机制,保障群众民主权利。
扩大知情权,使人民群众能更为直接地参与反腐败工作,一是改变重保密、轻监督的现象。一些本应公开的事情,用保密方式进行“暗箱操作”,进行内部处理,失去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改变重领导、轻群众的现象。一项重要工作或一个重大决策,往往只局限在班子内部决策,而不是让广大群众参与决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呼声难以被采纳,这样的决策轻者有失误,重者失去民意民心。三是改变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有些重大工作和决策,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了公示、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上了电视,登了报纸,可谓形式多样,但实际效果怎样不去管,到时间就做出决定和决议。
(三)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监督渠道。
一是积极搭建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载体的行政公开体系,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真实,顺从民意的公开。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使各级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更畅通。二是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举报机制。便利,就是要方便群众举报。安全,就是要使举报人权益受到绝对保护。高效,就是要保证举报线索,件件有着落、有回音,做到取信于民。
(四)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的权利保障制度。
强化法律保障,制定举报监督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群众举报和参与反腐败的法律地位,固化公民批评权、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规范群众参与反腐败各种权利救济手段,规定惩处打击报复反腐举报行为的惩戒措施,用法律保护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人身权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尽管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为指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监督,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