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0-11-02 17:10 来源:

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中心)、机关党委、市委巡察办:

  《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封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三条  督查内容

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  督查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  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条  督查工作方法步骤

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督促提醒。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第八条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科学安排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重复扎堆。

第五章  督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  任务分解制度。对于复杂的工作任务,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室、责任部室、责任人和任务时限,并结合实际制定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  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  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责任部室应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

1.及时报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责任部室要尽快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及具体责任人,由督查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

2.定期报送。各责任部室承担的列入督查范围的工作任务,需长时间推进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条目形式,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说明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如个别任务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  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形成通报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督查专报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室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开展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第十五条  挂账督办制度。对督促检查任务台账明确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决或久拖不决的问题,综合施措,重点督办。

第十六条  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第十七条  安全保密制度。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用好正反典型。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室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部室给予批评。

第十九条  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机关日常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等奖励奖项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事宜由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县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机构)的督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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