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开封廉政网 2018-07-09 16:59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杞县高阳镇刘史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孙洪祥骗取种粮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8年,刘史村重新申报种粮直补面积时,孙洪祥以他人名义虚报7.8亩,并让村民翟某虚报7.2亩,两人共骗取种粮直补款及利息0.67万元。此外,孙洪祥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5月21日,孙洪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许县孙营乡姜寨村党支部书记李景全擅自变更到户增收物资发放范围问题。2014年4月,通许县扶贫办将姜寨村高效农业种植“土豆-胡萝卜”作为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姜寨村96户贫困户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到户增收物资。李景全在赵某某等村民要求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发放范围,将到户增收物资发给了全体村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李景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祥符区范村乡范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2008年4月和9月,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王文林召集村两委班子,决定将两处村集体门面房及一块地皮卖给他人,收取地皮款及房款10.43万元。2009年1月,在此款没有纳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情况下,王文林安排会计全部用于村办公支出。2018年4月18日,王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杞县葛岗镇西和寨村党支部书记邵启利违规为其亲属等人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10月,邵启利在明知张某某等2名亲属及村3名党员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为他们申请办理低保,致使5人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5.2万元。葛岗镇民政所所长李永强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认真核实张某某等5人的低保信息,致使5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8年5月10日,邵启利、李永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民生资金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基层“小微腐败”问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持之以恒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