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开封市纪委 2016-09-30 00:00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先后对90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和反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全市党员干部过一个廉洁清爽祥和的“国庆”假期,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尉氏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洪森违规豪华装饰车辆问题。2014年12月,王洪森对其所配备的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其中9560元用于更换超出原车配置的真皮座椅等豪华装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开封市纪委给予王洪森行政警告处分。

祥符区水利局违规用公款支付班子成员在公务灶就餐费用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祥符区水利局用公款支付班子成员在“公务灶”就餐费用共计27720元。2016年8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主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翁兵书党内警告处分。

通许县大岗李乡田刘庄小学原校长杜永苍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3月,时任大岗李乡田刘庄小学校长杜永苍违规用公款购买2000元超市购物卡用于个人购买食品、生活用品等。2016年8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杜永苍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城关镇黄龙寺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祥符区城关镇黄龙寺村村委用集体资金20900元为该村干部发福利。2016年8月,祥符区纪委分别给予黄龙寺村党支部书记段少革、村主任韩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有“车轮上”的腐败,有“公务灶”违纪,有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还有乱发福利津贴。这些现象虽表现形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违纪党员干部置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受到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纪委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秋”期间,市纪委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公款吃喝”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仍有极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大吃大喝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3个单位主动向市纪委说明情况,2个单位负责人接受函询谈话,另有2个涉嫌违纪问题正在核查,一经查实,市纪委将严肃处理、通报曝光。

近日,在十一届市委一次全会上,新当选的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签署了《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廉洁从政承诺书》。这是新一届市委向党和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政治承诺,是市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新一届市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戒尺,严守规矩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言必信、行必果,严格履行《承诺书》的36条内容,反复对照检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如有违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对照承诺内容给予严肃处理。

“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节点意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立体监督。节日期间,市纪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四风”蔓延势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一案双究”,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突出的,上追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