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闫刚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9月29日中午,闫刚建在未按照规定在伊川县纪委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在某酒店以为其父操办三周年纪念为由设宴待客,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2018年10月,伊川县纪委给予闫刚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汝阳县水利工程队队长刘冠新私车公养、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刘冠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和维修费共计3954元,在汝阳县水利工程队报销。2015年3月,刘冠新带领县水利工程队职工一行8人在重庆出差期间,组织人员到重庆渣滓洞、三峡大坝景点旅游,旅游费用在水利工程队报销。2018年10月,汝阳县纪委给予刘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梁亮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9月14日、25日,梁亮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574.59元。2018年10月,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梁亮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洛阳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