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这广场建的不赖,设施也不错,各种宣传版面挺丰富。像这些公共财物、宣传板面破损了都是谁出钱修呢?”2019年12月份,通许县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李玲玲在练城乡拐王村走访时看似随意性的提问,其实是带着问题下来的。
“村室出钱!”“个人出钱!”村支部书记和村干部众说纷纭。
“说法不一样?这里边肯定还有问题,这事儿要深入细致的摸排下去。”李玲玲同一起来的纪检干部说道。
通过走访拐王村村委干部以及被罚款人,经查,2019年12月26日,村民赵群建的儿子赵营春(未成年)玩耍时破坏公共设施,12月27日,村委对赵群建罚款5000元。
“村支部书记违反群众纪律!他没有权利对破坏公物者罚款,但是有义务督促破坏公物者修建好破坏物。”李玲玲对随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修建公物花费了多少钱?”李玲玲质问。
“2420块钱。”村支部书记说。
“那剩下的钱呢”
……
今年7月,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练城乡拐王村支部书记张清正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村民赵群建2580元。
“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干部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政令畅通,通过监督给党员干部‘把脉问诊’,为老百姓解惑答疑,消除基层不和谐的声音,形成良好的干部工作作风。我们执纪监督一定跟进、服务、保障群众的各项利益。今年成立的专项执纪监督小组,就是对联系乡镇进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6次,问责干部32人,以监督执纪问责倒逼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晓旻说。(通许县纪委监委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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