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派出5个巡察组,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1日,对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城管局、县电商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均开通举报电话、短信、电子信箱、微信二维码等,接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