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的震慑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的原则
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保证典型案例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其实施主体为区纪委监委,具体由案件承办单位或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等内设机构配合。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向上级纪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或其他媒体报送。
二、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的类型
1.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
2.涉案金额较大的腐败类案件或窝案、串案;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四风”问题等顶风违纪典型案件;
4.“作风建设提升年”暨深化“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案件;
5.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扶贫领域、生态环境、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热点案件;
6.涉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且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
7.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三、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的方式
1.区纪委(监委)红头文件形式全区印发;
2.区纪委“清风马村”微信平台面向全社会发布;
3.结合以案促改工作,责成案发单位在一定范围通报曝光。
四、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的产生
(一)区本级自办的案件。案件处分决定(组织处理)作出后,由相关承办部室经审批后予以通报曝光。
(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典型案例通报要求,结合委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由办公室按公文审批程序予以全区印发通报。
(三)其他来源的典型案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委主要领导批示指示,或由委机关相关部室自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官方外网、手机微信公众平台上已经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经过审批程序后,可适时以文件、“微信公众平台予以转发。
四、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的审批程序和内容
案件承办单位或专项工作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填写《区纪委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审核审批表》(附后),分别由协管常委(监委委员)、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办理,并及时予以实施。需在“清风马村”微信公众平台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由承办单位按平台发布格式拟好稿件,送交办公室予以发布。
通报曝光的案件本着“典型”“震慑”的原则,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要把违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阐述清楚,同时还要深入分析案发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