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胡庆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的刑事处罚,并处罚金17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博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庆峰开除党籍处分。
胡庆峰简历
胡庆峰,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河南博爱人,本科文化程度,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