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爱县纪委监察委对鸿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苏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苏高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苏高峰身为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博爱县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