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纪检监察系统 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考评办法
2021-03-29 16:47 来源: 博爱县

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成果、特色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廉政教育中心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消息、通讯、评论、图片、视频、漫画、诗歌各类体裁的作品。

二、考评媒体及分值

按照作品采用级别、质量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

(一)国家级媒体

1.中央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每篇40分,图片(含长图)新闻12分。

2.其他重点党报党刊和中央纪委“一报两刊”:《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内刊,每篇20分,图片(含长图)新闻6分。

3.中央“两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率,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每条20分。

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每条20分

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每条20分。

    (二)省级媒体

1.《河南日报》新闻版、河南广播电卫星频道《河南新闻联播》《河南午间报道》《闻达天下》栏目,单独成稿的每篇10分,组稿每篇4分,图片(含长图)新闻2分,其他栏目不计分。

2.《党的生活》、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栏目,单独成稿的每篇6分,组稿每条2分,图片(含长图)新闻2分。

3.《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法制报》头版及“清风中原”栏目,每篇2分,图片(含长图)新闻2分。

4.省纪委监委网站、“廉政周刊”手机报“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每条2分

5.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单独成稿的每篇4分,组稿每条2分。

(三)市级媒体

    1.《焦作日报》头版,单独成稿的每篇4分,组稿每篇2分,图片(含长图)新闻2分。要闻版及“清风焦作”栏目,单独成稿的每篇2分,组稿每篇1分,图片(含长图)新闻1分。

2.市纪委监委网站、“清风焦作”微信公众号,每条1分

    3.《清风焦作》内刊、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单独成稿的每篇2分,组稿每条1分,图片(含长图)新闻1分。

三、考评要求

1.上报稿件和发表稿件设任务基数,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每月上报稿件(不含图片)不少于4篇,每年完成发稿分值不低于15分;机关各部室、廉政教育中心每月上报稿件(不含图片)不少于2篇,每年完成发稿分值不低于10分;

2.每报送1篇稿件计基础分1分,同一稿件不同媒体及网站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累计积分;

3.宣传部、办公室分别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的收集、筛选、编辑上报工作。稿件一律报送到指定邮箱(宣传部:baxjwwx@163.com;办公室:baxjwbgs@163.com),并附报送单位名称、通讯员姓名。

4.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月汇总、季通报。同时,对一个月没有报送宣传稿件的进行工作提醒;连续两个月没有报送宣传稿件或发表稿件的,由各分管常委约谈负责人;一季度没有报送宣传稿件或发表稿件的,由各分管副书记约谈负责人。

四、结果运用

1.每年以年度总积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分别评选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

2.对发表稿件的通讯员和提供重要素材者,每季度根据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3.对宣传报道内容出现严重失实或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博爱县纪委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