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城乡秦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广哲履行工作责任不力问题。张广哲在担任博爱县金城乡秦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村村民未经批划违法建房制止不力,从而引发个别村民不满,且未能有效调处、稳控不力,致使个别村民多次赴京到省信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日,县纪委给予张广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柏山镇柏山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峰履行工作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11月,刘峰在明知柏山镇镇政府和博爱县自然资源局明确表示平整土地、修建河渠中所开采砂砾石不得外卖的情况下,为解决施工费用,安排刘某会以60500元的价格将挖出的砂砾石卖给村民刘开某,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损失87360元。2020年12月19日,县纪委给予刘锋党内警告处分。
3、鸿昌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原出纳胡海平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胡海平在未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将本人保管的会计工作站的转账支票、财务章移交给博爱鸿昌街道财政所原副所长苏某峰,且在苏某峰答应尽快到银行更换印鉴的前提下,将本人私章也交给苏某峰,致使苏某峰挪用会计工作站公款共计607万元。2021年3月25日,县纪委给予胡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