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通报六起农村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寨豁乡方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小电坐收坐支等问题。2015年方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小电收取30000元扎坟款,未入村委会账,直接用于购买石子、沙等材料,修建村里道路。2020年6月8日,寨豁乡党委给予张小电党内警告处分。
2、许良镇陈范村村委会违规批划宅基地、收取宅基地款、坐收坐支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6月,陈范村村委会未经县级相关部门批准,违规给本村群众批划宅基地共99座。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款、滩地承包费、安全饮水工程入户费等合计258400元,直接用于村委电费、打井费、报刊杂志款、大棚占地费、劳务费等村委会支出和安全饮水工程支出。2020年6月15日,许良镇党委给予时任陈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俊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范村两委委员、报账员郭进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范村两委委员贺小琴党内警告处分。
3、孝敬镇坞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德华等人私分群众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10KV南里线”因架线占地,先后6次交付坞庄村委会占地补偿款等共计161700元。黄德华和该村两委委员杜丙进、杜学光未将该款入村委会账,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45000元私分,黄德华、杜学光、杜丙进各分得15000元据为己有。2020年11月2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杜学光、杜丙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黄德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寨豁乡东仲水村村委会坐收坐支、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现金特产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初,东仲水村两委在分两次共收取宏森合作社18000元现金后,未入村委账,直接用于村内支出;2012年至2014年间,先后向本村6户危房改造户收取1800元现金和价值300元的小米等土特产共计2100元,未入村委账,直接用于办理危房改造相关手续时的支出;2020年5月,收取外村人扎坟用地钱款15000元,未及时入账,直接用于修补村委房漏、清运垃圾机械费等支出。2020年12月10日,寨豁乡党委分别给予东仲水村村委主任赵贵杰、原党支部书记赵贵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柏山镇上屯村原装卸队会计焦军喜套取资金变相列支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焦军喜担任博爱县柏山镇上屯村装卸队会计期间,为了解决装卸队水电费支出,采用以装卸队打扫卫生人员魏某州的名义领取工资的方式,套取20240元用于装卸队水电费支出。2021年 1月5日,柏山镇党委给予焦军喜党内警告处分。
6、原清化镇(清化镇街道)南朱营村村委会坐收坐支等问题。2012年初至2018年3月底,原清化镇(清化镇街道)南朱营村委会通过收取土地流转租金、温室大棚租金、辖区企业租金和向个人高利息借款等方式,累计收入3712092.70 元,未入清化镇(清化镇街道)会计工作站账,直接用于支付群众土地流转费、借款及利息、餐费等,共计3713092.16元。2021年4月27日,博爱县纪委给予时任南朱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古金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