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寨豁乡东仲水村原支部委员兼报帐员葛小明坐收坐支等问题。2020年5月,葛小明在东仲水村委收取外村人扎坟用地款15000元后,不及时入帐,直接用于支付修路铲车费、村委修补房顶等费用。2020年12月10日,寨豁乡党委给予葛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2、孝敬镇坞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德华私分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分6次交付给博爱县孝敬镇坞庄村委会占地补偿款等共计161700元。在协调、处理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10KV南里线”因架线占地补偿群众工作中,黄德华和其他两人以“任务重、周期长”为由,未将161700元入村委会账,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45000元私分,黄德华分得15000元并据为己有。2020年12月13日,博爱县纪委给予黄德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柏山镇上屯村原装卸队会计焦军喜套取资金变相列支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焦军喜担任博爱县柏山镇上屯村装卸队会计期间,为了解决装卸队水电费支出,采用以装卸队打扫卫生人员魏某州的名义领取工资的方式,套取20240元用于装卸队水电费支出。2021年 1月5日,柏山镇党委给予焦军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