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纪委监委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台账,做到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该县纪委审理室及时将作出的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以及有关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并下发《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告知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及对工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调整等相关事项,要求有关单位和人社部门在一个月内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单》,如果涉及工资变动的,须将工资情况变动表一并送交县纪委审理室。同时,各基层单位办理的案件,其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社部门后,将《送达回执》《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材料送交审理室备案,县纪委审理室将以上内容录入督办跟踪台账。
在每年的3月和6月,该县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照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台账,分别到组织人社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及时归入人事档案、工资是否及时调整、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是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处分决定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执行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