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监督前移,把‘事后整改’变为‘事前监管’,从单位人事管理这个根源上堵住漏洞,避免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带薪羁押’问题。”孟州市监察委委员许春丹说。
3月以来,孟州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财政供养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该县76个单位对2015年至2018年3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
通过自查,该市共上报2015年至2018年3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63人,涉及25个单位,其中工资发放存在问题的有40人。
“在排查中发现,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取消工资待遇的没有及时取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的没有及时办理两种情况仍然存在。”孟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周桂玲说。
孟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主动同司法部门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情况。同时,实行单位季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上报新出现的人员情况,对隐瞒不报或有错不纠的,按照“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严格问责,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夯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截至5月2日,该县已追缴20人违规发放工资待遇共计40余万元,并督促相关单位通过追缴、扣发工资等方式整改其余人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