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讨论(之一)
2019-03-22 15:4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坚定决心。

从8月26日起,《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讨论”专栏,推进派驻机构进一步厘清职责,聚焦主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下面,我们摘编有关文章,以供大家学习。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讨论(之一)

首期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不一样的改变

——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扫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尹健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管全党、治全党。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派驻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干部队伍作保证。

每一个有关派驻的消息,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

今年3月下旬,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7家党和国家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有媒体评论,此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近期,中央纪委派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的两位新任纪检组长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无论是新设派驻机构,还是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派驻监督效果明显提升,改变正在发生且越来越明显。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更强

过去,中央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出纪检组,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监督留了不少空白,有的空白恰恰是要害部门。

从信访、巡视和审计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中央机关绝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此,地方亦然。

中央机关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抓紧抓好了,对全党就是最好的示范、最鲜明的导向,这样才能以上率下、管好全党。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中央机关要抓实从严治党,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是前提,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是保障。

细心的人发现,过去,中央纪委派驻中央部门的纪检组组长职务往往是“某某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一些组长更看重“部党组成员”的身份,因为那表明他是部领导。近来,纪检组长的职务表述改为“中央纪委驻某某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并且在一些非必要的场合,“部党组成员”的职务不再提及。

有学者表示,这种职务表述上的转变,恰恰体现了派驻纪检组组长对谁负责的核心问题,强化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要求,有利于增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以前,有些纪检组的同志“顾虑”甚多: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一个楼里办公,日久生情、太熟悉不好监督。现在,情况大为改变,拿着纪委所发工作证的派驻干部认识到“自己是纪委的干部”,有“派”的权威,与驻在部门的同志在一起工作、生活,正是为了方便监督,体现“驻”的优势。

去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3月下旬,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7家党和国家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组,这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新任派驻纪检组组长表示热烈欢迎,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工作,同时,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纪检组没有后顾之忧,专注从事监督工作。

中央精神就是定音鼓,形势任务就是动员令。各级纪委及其派驻机构以中央纪委及其派驻机构为示范,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敢于担当,提升派驻监督效果。

浙江省7月初全面开展向省、市两级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工作,以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

紧紧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明确。

中央纪委新设的7家派驻机构甫一到任,就直奔监督执纪问责而去,强调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到前沿,执行到位,力求做到面向大多数、管住大多数。

驻中组部纪检组针对5家归口监督单位的特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要求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

4月28日,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向归口监督的13家单位印发通知,组织各归口监督单位清理报送反映司局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各单位收到反映正处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及问题线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组。

随着“三转”的深化,中央单位和地方各级各部门纪检组清理退出大量之前参与的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把时间和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驻住建部纪检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牢固树立派驻意识,明确身份责任,坚决“三转”,把不该管的坚决分出去,把自己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一是进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从原来的31项,清理掉26项,只保留了与执纪监督相关的5项。二是集中力量进行纪律审查和抓早抓小,执纪审查力量由原来的25%增至80%。

中央机关派驻机构聚焦主业、认真履职,地方部门的派驻机构紧紧跟上。今年以来,广东省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督促各派驻机构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上半年34家派驻机构立案182件,同比增长271%。在加强纪律审查的同时,该省纪委各派驻机构还注重抓早抓小,完善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派驻机构该干什么”这本不应该是个问题,却在较长时间里成了一个大问题。“三转”前,各级纪委承担了大量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工作,派驻业务部门的纪检组更是“深度融入”,有的叫苦不迭,有的乐此不疲。

“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安排的工作,我不好拒绝。可参与的非主业工作多了,纪检组好像变成了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更不好开展监督工作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派驻某厅纪检组组长这样描述纪检组在“三转”前的尴尬处境。

“现在不一样了。”这位纪检组长说,随着自治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力度加大,派驻机构“派”的权威越来越显现,大家不再把我们看作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而是上级纪委派来的。我们腰杆越来越硬,可以拒绝那些非主业的工作任务,理直气壮地监督执纪问责。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派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很重要的方面取决于派驻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组长是否敢于担当、敢于负责。

今年4月,中央纪委举办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要求派驻机构增强责任担当,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到实处,派驻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中央纪委的要求是有的放矢。曾经一度,不管是中央部门纪检组,还是地方部门纪检组,一些派驻干部把纪检组当成养老或是安排干部的地方,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

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不能虚化。在这方面,中央纪委新设的7家派驻机构可以说是起步不凡,为其他派驻机构作出了表率。

3月25日上午,中南海中央办公厅会议室,中央纪委驻中央办公厅纪检组组长见面会正在举行。纪检组负责人在履新发言中就“毫不客气”地提出要求,“希望各单位尽快提供干部名册,司局级干部要附上简历。下一步我要开展调研,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的约谈已经成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今年上半年,驻商务部纪检组负责人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共约谈商务部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等一把手41人。近期,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环保部52个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其中纪检组组长约谈26家,对约谈对象紧“发条”、敲“警钟”,传导压力,督促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积极推动委属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并实行交流任职,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参加自办案件、借调干部参与上级机关办案、开展监督检查、进行问责等方式,有效提升工作能力。5月18日至24日,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举办了全国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讨班。

去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探索实行了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协作机制,分片设置7个协作组。通过协同合作,将75个派驻机构力量进行整合,形成“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为派驻机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升了监督实效。(本报记者 尹健)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历史沿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志勇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几十年风雨兼程,几代人艰辛努力,派驻监督的探索实践与时俱进,成果丰硕,昭示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探索和初创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进入了探索和初创时期。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这是我们党最早提出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性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探索遭遇了重大挫折。

二、恢复和发展

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内根本大法对派驻监督作出的权威规定。

199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这是最早提出的对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

2000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然而,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在不少部门变成了以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为主的局面,造成了派驻机构监督乏力。

针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2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并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工作。

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出台《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请示、报告。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

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言,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着眼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并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称派驻纪检组。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对象,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意见》是对派驻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总结。

根据中央部署,同年12月,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认真贯彻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44家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区市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全面派驻。

派驻监督的探索和实践历经风雨,不断发展,见证了共产党人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坚强决心。几十年来,派驻监督与时俱进,一个总的趋势是设置越来越科学、履职越来越有效、监督越来越有力。

派驻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巩固深化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实践创新成果,必然会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报记者 李志勇)

聚焦中心任务 守住职责定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田野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部纪检组全面落实“三转”,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履职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夯实“立身之本”。

纪律审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是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内容;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源头,问题线索清理了,件件有着落了,才能真正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驻部纪检组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的方式,增加直接从事纪律审查的工作人员,全面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案件的力度。截至2015年7月31日,驻部纪检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71件(不含重复举报件),2014年同期共受理336件(不含重复举报件),同比增加10.42%。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坚持抓早抓小,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督促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严肃处理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11人,责令4个单位向部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对驻在部门权力行使制约监督的全覆盖。逐步在40家部属单位配备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为加强水利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实行对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直接管理。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坚持从严治党,态度鲜明,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心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反腐败斗争形成高压态势,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反腐败,是派驻机构发挥好监督作用的根本条件。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要求明确、部署有力、指导及时,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委部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支持指导驻部纪检组工作,使我们信心倍增。

二是水利部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立场坚定,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和主要领导讲话,部党组书记都及时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部直属机关纪委、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抓好工作衔接;认真研究解决驻部纪检组“三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驻部纪检组敢抓敢管,措施得力,是取得工作成效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只要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才能把监督责任真正担负起来。驻部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教育了干部,树立了正气,提高了工作权威,加大了派驻机构在全局工作中的分量,得到了水利部党组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工作环境更加良好。(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田野)

以实际行动抓好《意见》落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 刘实

去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这是对派驻机构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体现了改革和问题导向精神,体现了立行立改精神,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绘出了路线图,吹响了行军号。我认为,中央出台《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坚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和建设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具体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立行立改,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工商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监督方面,我们从“参与具体业务”转向“监督的再监督”,不再会同、配合工商总局所属部门参与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干部考察等工作。建立了重点工作报告备案制度,要求招投标、干部选拔等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备案。纪律审查方面,我们通过内部挖掘潜力,将工作力量向纪律审查工作倾斜,要求纪检组干部全员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抓早抓小方面,我们积极探索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长效化。同时,积极发挥巡视作用,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我们协助工商总局党组对所属单位开展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既有力地促进了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也为工商总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提供了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在聚焦主业、履职尽责过程中,也在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阶段,我们的工作与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第一,对工商总局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监督手段比较有限,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第二,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第三,纪律审查人手紧、处理复杂情况经验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人员编制少,调查核实违纪问题的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在处理复杂问题线索、突破复杂案件时,经验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日见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有责任担当方面的原因、也有干部队伍培养锻炼不够方面的原因。(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 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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