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机关财务工作,书记全面负责,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具体负责。
2.机关统一设置会计账目,由办公室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核算和管理经费收支业务,做好月、季、年度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收支预算平衡。
3.机关财务工作要本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年终经费决算、财务收支情况要按要求编制报告,经办公室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呈书记审阅,每年向班子成员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5.机关各项资金的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办公用品要统一登记保管、领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办案人员要及时将涉案款项存入银行专用账户,涉案物品要及时移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项明细账进行核算,严格缴退手续。
二、经费开支及审批
l.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机关年度经费的预算要严格按规定项目和用途使用,凡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开支;确需调整的预算,应按调整程序进行审批。
2.继续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项开支从严控制。凡购置大宗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大型维修、建筑工程等重大开支的需提交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做主、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3.各项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项目清楚,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完整。机关所有开支实行按级审批,经手人填写报销单据,由财务人员审核盖章后,履行逐级审批程序,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批准,方可报销入账。凡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每月1号至10号为集中报销时间(节假日顺延)。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逐级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等活动通知的,报销时需将通知一并附后。出差期间各项费用及补助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个人自行承担。
5.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活动中凡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一律要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持卡人凭消费交易小票和对应的报销发票,按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报销。
三、财务工作的监督
l.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机关财务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机关财务工作接受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3.机关财务工作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机关年度预决算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