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方便工作;保障重点,优质服务;安全高效,厉行节约。
二、驾驶人员管理
1.委机关与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大众公司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为机关提供驾驶服务。
2.驾驶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准擅离职守。公务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单位,不得在外停留或办私事。机关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紧急调度时应服从组织安排。违者,发生一次者责令写出检查;发生二次者扣除当月补助;发生三次者停车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3.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包括节假日)畅通,做到随叫随到,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
4.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不服从调遣,不准无派遣出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外泄单位秘密,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驾驶人员要负责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6.严禁擅自动用车辆,擅自动用车辆或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损毁或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机关,钥匙交给车辆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机关车辆。
8.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因违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凡因饮酒造成车辆损伤或交通事故者,一律予以解聘,且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三、车辆使用管理
l.车辆的使用按规定坚持服务正常工作、服务紧急情况、兼顾特殊情况,严禁公车私用。
2.为保障执纪执法用车,相关科室原则上固定驾驶人员和车辆,相关室主任具体负责驾驶人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出车应按要求填写出车记录,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3.委机关大型活动用车时,由办公室对委机关所有车辆予以统筹调度。
4.上级部门或外地领导同志来济工作、考察的接待用车,按委领导工作分工,由对口接待领导分管科室的车辆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机关内统一调度。
5.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度。
6.各室在市内工作和市外出差用车,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确需用车的在分管副书记所辖部室中自行协调,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维修管理
l.车辆维修一律到财政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2.车辆维修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车辆在市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就地维修;未经审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3.车辆清洗、内饰更新、轮胎更换等日常维护要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办理,未经审核费用自理。
五、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负责与定点维修单位结算,严禁驾驶人员零星结账报销。
2.过路过桥费一律使用ETC卡缴费,由办公室统一与银行结算,原则上不再报销,特殊情况无法使用ETC卡缴费的,经领导同意据实报销过路过桥费。
3.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和对号加油。用油前到办公室领取本车号加油券,并在指定地点加油。市内原则上不准现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