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1.轵城镇战天洞村支部书记李东方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8月9日、10月9日,轵城镇政府先后对该村村民李某某建设的一处鸡粪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拆除复耕到位。期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多次督促整改,李东方作为第一责任人,迟迟未将拆除复耕要求落实到位,造成被省级通报的不良影响。2021年11月12日,给予李东方党内警告处分。
2.坡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主任李明、工作人员周永亮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8月23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办对2020年涉嫌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并明确信息上报截至时间为10月7日下午18时,周永亮作为该镇信息填报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信息,李明也未及时督促周永亮上报信息,造成被省级通报的不良影响。2021年11月10日,给予周永亮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李明诫勉谈话处理。
3.大峪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孙亮、朝村支部书记张延才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2月27日,朝村村民孔某某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开工建设养殖场,并于4月30日完成主体建设。期间,张延才作为第一责任人,未及时阻止养殖场建设,孙亮作为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孔某某违法占地事实成立,造成被省级通报的不良影响。2021年11月8日,给予张延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亮政务警告处分。
4.王屋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人史斌斌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省、示范区工作要求,各镇办接到违法占用耕地点位台账后,需先到现场查看、拍照,并填报、上传至市级、省级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史斌斌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不研究、不了解,误将相关程序理解为整改结束后才向市级、省级系统上报,导致该镇8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点位长期未填报和上报,造成被省级通报的不良影响。2021年11月8日,给予史斌斌政务警告处分。
在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同时,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分别责令轵城、坡头、大峪、王屋四个镇分管副镇长作出书面检查。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强调,上述4起问题是党员干部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具体表现,必须高度重视,强力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镇办要围绕上述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担责于肩、履责于行,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紧盯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拖拉推诿不作为问题,对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新增违法点位的必问责。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