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纪委通报三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9-03-22 15:42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三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通报》,对近期查处的三起公车私用问题通报如下:

1.邵原中心校工作人员翟建华公车私用问题。翟建华在2016年春节期间,擅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豫UC8508)到承留镇南石村探亲。经市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翟建华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燃油费和车损费共计350元,对负领导责任的邵原中心校校长翟利红进行诫勉谈话。

2.坡头动物卫生监督站站长张志敏公车私用问题。张志敏在2016年春节值班期间未经报告许可,擅自离开值班岗位,私自使用坡头动物卫生监督站已封停的公务用车(豫UU2180)办理私事。经市农牧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燃油费和车损费共计390元,负领导责任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屈红军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3.市工信委驾驶员赵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赵斌自2015年8月份以来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豫U00037)到建业步行街大洋网吧上网。经市工信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斌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补缴燃油费和车损费共计380元,并在全局机关会议上做出检查;给予负管理责任的办公室负责人宋阳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局机关会议上做出检查。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公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单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公车改革后,对基层站所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尤其要加强基层站所等下属单位落实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把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以“零容忍”态度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清明、五一假期临近,市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的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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