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审理室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中央纪委“打虎拍蝇”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抓不放,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党员干部案件。为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明基层党员干部纪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下冶镇官洗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卢胜利、原管理区总支书记赵志军违纪案件。卢胜利、赵志军伙同他人,在2009年官洗沟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用卢胜利等人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便利,以卖矿坑的名义收受该村土地流转承包人崔某某60万元并为崔谋取利益,每人分得20万元,2015年6月二人均被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9月卢胜利、赵志军被开除党籍。

2、大峪镇薛寨村原支部书记薛温红违纪案件。2008年至2014年期间,薛温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村集体财产,总额达25240元;其多次违反财经纪律,私自转卖上级补贴物资并账外开支,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套取土地开发整治资金,通过虚增工程量骗取财政拨款用于冲销村内不合理开支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5年11月薛温红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追缴。

3、玉泉街道办事处北堰头居委会原支委委员、报账员张会元违纪案件。2008年至2013年期间,张会元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收取养殖户的复耕费8.1万元非法占为已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获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虚假财务资料将1.288万元不合理支出入账报销。2015年11月张会元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

4、承留镇南勋村原村委委员、报账员成永军违纪案件。2015年2至3月,成永军违反财经纪律,陆续提取村集体资金279万余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村内开支;将集体资金3.1万元滞留手中不入村账长达数月。 2015年10月,成永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克井镇逢南村原党支部书记田多云违纪案件。在该村大棚建设、使用过程中,田多云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市镇两级投资157万余元的大棚仅收回8万元租金,即因受损严重被拆除;2009年至2013年春节困难户救济款发放过程中,田未经研究,将8300元救济款中的6200元发放给村干部及亲属子女,其中田家人领取15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1月,田多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各镇(办)、产业集聚(开发)区党委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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