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风雷行贿案件的通报
2021-10-09 20:23 来源: 案件审理室

近日,示范区监察工委依法查处了示范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作人员郭风雷行贿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郭风雷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郑某某320余万元期间,得知郑某某在法院被执行案件有20多件,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郭风雷明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其案件执行周期长,要款难度大,为使案件尽快办理,优先全额得到执行款,遂向其执行案件承办人柴某某家中送去10万元现金。柴某某得知后,要求郭风雷将10万元现金取走,郭风雷为打消柴某某的顾虑,谎称该10万元现金非其所送,柴某某在退款被拒的情况下将10万元现金及时交至市法院督查室。2021年6月,郭风雷为应对调查,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行贿问题。调查期间,郭风雷如实交代了行贿问题及串供行为,并上交了10万元行贿款。2021年8月27日,郭风雷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高级工降为初级工。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郭风雷身为执法工作者,知法犯法,向司法人员行贿,成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者。鉴于郭风雷行贿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实质性后果,留置后能够如实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适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达到了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此案的查处,体现了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对受贿行贿共同打击、同步发力,既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对“围猎”干部、谋求不正当利益行为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牢记纪法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带头营造依纪依法办事氛围,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为打造济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济源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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